大圆普洱交易中心众筹申购实施办法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
众筹申购办法(普洱茶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大圆普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众筹申购行为,根据《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普洱茶篇)》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交易中心藏品众筹申购活动的交易商。

 

第二章  众筹申购规则

第三条  交易商在参与众筹申购前须开立交易账户,通过交易客户端在众筹申购日参与申购。

第四条  交易商对同一藏品只需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系统合并处理。申购委托在申购日期内可撤单,重新申购。

第五条  交易商在申购时须于交易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六条  众筹申购流程:

(一)申购:交易商在申购日进行申购,选择参与众筹申购的藏品种类与数量,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二)众筹分配:交易中心根据众筹分配规则进行众筹申购分配,公布众筹结果,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三)上市交易:新藏品挂牌上市交易。

(四)申购品种、数量、日期以及众筹分配日期和上市交易日期见众筹公告。

第七条  众筹申购分配规则:

(一)每次众筹申购可以采用市值配售、资金申购等分配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各分配方式对应指定额度,无论何种分配方式,每个交易商众筹分配品种与数量均以对应的申购委托为前提,未进行申购或超出申购委托数量的不予分配。具体参见众筹公告。

(二)首先处理市值配售。系统按市值配售规则给申购某一藏品且有持仓的交易商计算可分配数量,不足1包的舍去。市值配售未分配掉的藏品,自动计入资金申购数量。市值配售的数量在申购委托数量中扣除;

(三)其次处理资金申购。系统根据众筹数量配号,随机摇出中签尾号,交易商配号号码与中签尾号匹配的计入交易商申购成功数量。

第八条  众筹成功比例为75%,即交易商申购总量超过可供众筹数量的75%时众筹成功,否则众筹失败。如果众筹失败,众筹资金将退回到交易商的资金账户,不收手续费。如果众筹成功,但申购成功比例小于100%,剩余藏品退还领筹人,交易中心按照交易商实际申购成功藏品总金额的0.3%收取手续费。

 

第三章  市值配售

第九条  市值配售是指根据交易商交易账户的持仓市值来分配该交易商的市值配售数量。

第十条  市值配售数量的计算。计算期望市值配售数量(n)方法如下:

n = 可供市值配售额度(包) × 持仓市值÷ 参与该藏品众筹的所有交易账号持仓市值总和。  



第十一条  持仓市值的计算。持仓市值按众筹发生月份的前一个自然月的平均持仓市值计算,其中: 

月平均持仓市值 = 当月全部交易日所有持仓品种的单日持仓市值总和 ÷ 当月交易日数

单日单个藏品持仓市值 = 当日收盘价× 持仓数量× 藏品市值系数。

并且藏品领筹人账户和藏品冻结持仓在计算单日持仓市值时减半计算。

第十二条  藏品市值系数的计算。藏品市值系数由原始挂牌价和当月平均价的关系确定,用于决定单一藏品在市值配售中的最大份额。

藏品市值系数(0~100% 之间)取所有藏品月均价格倍数的算术平均值,即平均价格倍数,作为计算参考依据。



藏品单日价格倍数 = 当日收盘价 ÷ 原始挂牌价。
其中:藏品月均价格倍数 = 藏品单日价格倍数之和 ÷ 当月交易日数。

 

第四章  资金申购

第十三条  资金申购按申购数量分配抽签号码,摇号决定中签结果。

第十四条  中签率为某一藏品可供资金申购数量除以资金申购委托总数。

中签率 = 可供资金配售数量 ÷ 资金申购委托总数。

资金申购委托总数为申购委托总数量扣除市值配售已分配的数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交易中心可根据挂牌藏品具体情况,对众筹申购办法做出调整,具体以众筹申购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  本众筹申购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圆普洱交易中心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

                大圆普洱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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